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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及《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苏水规[2021]8号)的规定和要求,2022年8月3日,盐城市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在项目现场主持召开了盐东车用能源“四位一体”合建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编制单位官网予以公开,详见附件。